郑州财经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定
日期:2017-10-10 14:02:41  发布人:党委宣传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班子治校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中心组主要由校党委委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吸收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和党群部门负责人参加。举行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经党委书记提名其他人员可参加中心组学习。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二级理论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代行职责。

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部负责人担任,由宣传部负责人牵头。

宣传部、办公室、组织部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中心组学习应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相结合,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和互动交流。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集体学习研讨每自然年度不少于8次。重点发言人要撰写书面发言稿。提倡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九条 中心组学习应当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创新成果,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

集中学习的重点发言人要撰写书面发言稿。提倡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条 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委(党组)的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由校党委审定后实施。

第十一条 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中心组成员不能参加学习者,要向书记请假。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接受上级党委(党组)的督查。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督查学校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 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校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参照本规则实行。二级党组织中心组成员原则上由二级党组织组成人员和所涵盖单位党员中层干部等组成。可设1名学习秘书,一般由宣传委员担任。二级党组织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可确定1名副书记或党员中层副职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代行职责。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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