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我校学工部面向全校学管领导队伍召开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学习会议。 副校长陈静,学工部、团委、宿管中心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陈静主持。学工部部长陈志强强调了学习《规定》的重要性,学工部副部长吕洛乐梳理解读了《规定》的主要内容,其他与会人员在全面学习《规定》内容后结合自身岗位畅谈学习感悟。 此次《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修订实施,着眼于回应广大高校辅导员的实际关切,着力解决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例如文件对辅导员的主要职责进行了具体规定;文件明确指出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称)评审要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文件明确要求辅导员表彰工作要设立单项表彰并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当中;文件明确提出高等学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等。《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指导性、针对性,我校将紧密结合院校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使各项制度要求尽早落地落实。 会议最后,陈静作总结讲话。她强调,各二级学院必须按照教育部文件提出的要求,以个人学习为主,集中学习为辅,深入学习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学校实际,紧密围绕学校工作重点,统一思想行动,以文件要求作为工作指导,扎实推进今后的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