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范我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校学生处组织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副书记和全体辅导员分别在3月6日和4月3日举行领学“教育部41号令”培训。培训由学生处处长陈志强主讲。 我校学生处处长陈志强主讲
陈志强首先强调“教育部41号令”的重要性和指导性,并认真领学。一是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教育部41号令”更加注重学生权益,完善奖惩制度。学生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申请奖助贷等权利。同时,学生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章程和制度的义务,要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二是掌握我校的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入学复查,杜绝冒名顶替。入学三个月内复查,明确复查内容。在校学生要按照制度进行注册,学校对学生进行考核,成绩合格方可毕业,并授予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三是关于学生的奖励和处分。特别是关于学生的处分。设置处分期限,给予学生改过机会。特别强调了保障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专门新增“学生申述”一章,完善申述制度和程序。我校成立了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述。 讲座现场
最后,陈志强进一步强调,“教育部41号令”突出了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希望全体学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在日常学生管理和学生事务中遵守“教育部41号令”,学好“教育部41号令”,用好“教育部41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