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期间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0-09-20 00:00:00  发布人:admin 

各党总支: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激发爱国热情、凝聚奋进力量,引导全校师生致敬祖国、祝福祖国,使国庆黄金周成为爱国活动周,决定在国庆期间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928日——108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广泛升挂国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必须依法升挂国旗;凡规定可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要积极升挂国旗。

2.结合实际举行升国旗仪式。

3.鼓励校园商业街门店等,在门前恰当位置升挂国旗;鼓励校园交通工具,在恰当位置统一规范插挂国旗。

(二)展播爱国主义教育公益广告

在办公楼、图书馆等场所大屏,校园广播等平台展播爱国主义教育主题公益广告《榜样》《歌唱》(百度网盘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8nxicHVuIwvnZI0GBd3eg 提取码:180z)。

(三)致敬革命先烈

结合9.30“烈士纪念日”,通过诗歌朗诵、观看红色影片等活动,开展致敬革命先烈主题活动。

(四)传唱爱国歌曲

在校园广播等平台播放《歌唱祖国》《我和我的祖国》等歌曲,引导广大师生学唱、传唱爱国歌曲,抒发爱国情怀。

(五)开展“国庆吃面 国泰民安”活动

鼓励餐厅及门店以“国庆吃面 国泰民安”为主题进行店面布置,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引导到店师生吃“国庆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开展国庆期间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要努力营造喜庆祥和的氛围,也要避免铺张浪费。

(二)规范工作标准。按照《国旗法》要求,规范升挂国旗。同一条道路、街巷要求插挂同一规格的国旗。大街道两侧的单位、商户用3号国旗,一般街巷两侧的单位、商户用4号国旗。旗杆长度为2.5米,与墙体呈45度角,旗杆下端离人行道地面2米。

(三)确保取得实效。要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实际效果,增加时代元素,满足群众愿望期待,生动活泼开展特色鲜明、富有实效的各类活动,要与文明城市创建宣传相互结合、相互促进。

请各党总支于108日前,将国庆期间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的工作总结、照片等,报送党委宣传部邮箱(zzcjxc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党总支名+国庆活动)。

联系人:李丹 内线:6329


党委宣传部               

                           20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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