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15-11-09 00:00:00  发布人:admin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两年来,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和校党委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全校处级单位参评文明单位。

  (二)全校具有一年以上教龄的在岗教师、辅导员和机关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参评文明教师(教工)。

  (三)全校2013级、2014级学生参加文明大学生评选。

  (四)全校2013级、2014级学生建制班级参加文明班级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一)文明单位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决策民主,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务实高效,廉洁奉公,能够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班子集体形象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部管理有序,办公秩序优良,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无完全责任事故。

  (二)文明班级

  班委会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凝聚力较强;班风朝气蓬勃,积极向上,团结友爱,遵纪守法,文明健康;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突出,无考试作弊等违纪现象;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科技文化活动和课外活动。

  (三)文明教师(教工)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育教学效果良好;热爱公益活动,乐于奉献。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科学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为师生做出表率。

  (四)文明学生

  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勤奋,追求真理,崇尚科学,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热爱集体,见义勇为,乐于助人;严格执行校园管理各项规定,无不文明行为;无违纪现象。

  三、评选办法

  文明单位7个名额,其中教学机构(二级学院、教学部)、党政机关(处、室)各3个名额,教辅部门1个名额。请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报送校宣传部212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11月下旬,学校文明委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综合评议、情况反馈等方法,分类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并按照1:2的比例确定候选单位。最终按照对考评对象综合打分的统计结果,拟定文明单位候选对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上报学校党委审定。

  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教工)、文明学生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民主评议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师生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各基层党总支分别按所属班级数量、教职工人数和学生人数的10%、5%和3%,推荐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教工)和文明学生。文明教师的评选要注重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各基层党总支于12月21日前将文明班级登记表、文明教师(教工)登记表、文明学生登记表(A4纸单页双面)及文明事迹推荐材料各1份报学校宣传部。学校宣传部对评选材料整理初审后报学校文明委,研究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各类申报表、登记表在党委宣传部网页下载。

  四、表彰及奖励

  学校召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对评选出的文明单位、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教工)和文明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程序,深入进行文明评选活动。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体现出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各党总支和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评选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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