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经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日期:2022-07-07 14:04:53  发布人:党委宣传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校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习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主动承担起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历史使命;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提升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大政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学习内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重大时事政治及近期的热点和焦点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

    (十)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决策部署等。

第二章  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三条 学习时间。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安排在周二下午,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寒、暑假除外),各基层党组织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调整安排。

    第四条 学习形式。以集体学习为主,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倡导、推动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积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调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统筹管理和部署安排,制定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

    第六条 各党总支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基本单元开展。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七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第八条 建立健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学习情况总结等。

    第九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鼓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五章  督导考核

    第十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总结学习活动情况,并向学校党委汇报。各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要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作为基层党组织和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核发:党委宣传部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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